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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职能

  (一)受政府委托作为县投融资主体,承担我县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任务,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工作、金融机构承办贷款、管理财政注入的资本金和承接国债资金、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及产业类资金等工作。
  (二)受政府委托作为县城乡建设主体,承担县城乡项目的建设任务,负责基础设施建设、公益性项目、民生工程和政府性资金建设等项目的投资开发和建设管理工作。
  (三)负责对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各类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,盘活资产存量,提高运营效益,促使资产增值,充实城建资金。
  (四)负责对政府授权范围的土地整合开发建设,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。